單立柱廣告牌審批程序總的來說分為內容審批與設置審批。內容審批全國都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據我國的公路法和管理條例規定廣告公司在公路兩側修建工程設施,高速公路兩側30米以內、國道兩側20米以內、省道兩側15米以內、縣道兩側10米以內,由省交通廳審批。市區內道路、廣場等處的戶外廣告,均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審批。
單立柱廣告牌審批程序:
一、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報告
2、申辦人須提供經工商部門審核的廣告登記證。
3、建(構)筑物所有權人或場所土地使用權人的租賃合同。
4、戶外廣告設計方案和制作使用材料,并附彩色效果圖。
5、相關機關、單位意見(市委宣傳部、規劃、園林、公安、建設、環保)。
二、申請程度
1、申辦人到行政審批大廳窗口領取并填寫《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
2、行政審批到指定窗口接收材料。
3、相關科室(道路上設置由局市政科接收,建(構)筑物上設置由局市容科接收)進行審核。
4、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5、經審核批準的,領取審批件后到行政審批指定窗口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
三、審批時限
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承諾在7個工日內審結,不過不同地區可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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